产品信息中若存在夸大虚假宣传行为,会对买家产生较大的误导,为更好规范1688平台产品的宣传行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网站对一切夸大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严格管控。
对于违规商品,根据《违规宣传处理规则》中第6点的第三条:夸大或过度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首次下架扣1分,第二次及以上出现则是删除扣1分,每天上限2分。
一、违反广告法的词和情形(适用于所有产品)
1、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2、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3、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4、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5、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6、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 违反广告法的词和情形(适用于化妆品)
2.1. 化妆命名应当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要求,不得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化妆品名称:
1、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
2、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3、医学名人的姓名;
4、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5、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7、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8、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在规定发布前已批准或者备案的产品在批件有效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但是需提供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或者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2.2. 根据《广告法》规定,化妆品描述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1、全效、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或者夸大用语。
2、处方、药方、药用、药物、中药、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医疗术语。
3、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
4、纯天然产品等含有虚假性词意的用语。
5、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用语。
案例一、化妆品使用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
案例二、化妆品中宣传或暗示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案例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涉及特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信息
注:【美白】为特殊化妆品功效词,非特殊化妆品不可使用。
除此之外,育发、植发、补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均属于特殊化妆品功效,不得在普通化妆品中提及以上功效。
案例四、化妆品不得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例子:刊用消费者数人的对比照片来说明产品疗效;引述教授、专家的介绍,以教授、专家的名义使人误信效用。
更多化妆品中禁用词汇明细(包括但不仅限于):
三. 违反广告法的词和情形(适用于食品)
案例一、非药品相关产品,但却使用疾病治疗功效相关的宣传描述
任何暗示或明示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均为违反广告法相关管理条例。
更多例子: 对…………………… 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心脏活力,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改善月经不调..........、排毒........等。
案例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100%、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案例三、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的商品,宣传有保健食品功效作用
注: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使用下列词语及同义词,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案例4、保健食品不得进行以下宣传
整改建议:
请检查店铺内商品是否出现夸大宣传的描述语,若出现,建议及时修改,以免违规处罚。
1、及时自检自查整改
2、及时关注自检自查产品下的体检报告和风险预警产品和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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